順溪鎮地處平陽縣西部山區,距離縣城55公里。2012年順溪鎮被命名為省級歷史文化名鎮,境內有國家級文保建筑10處,其他歷史建筑81處,有“浙南晚清民居博物館”之稱。
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工作,為了切實做好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工作,我鎮委托同濟大學建筑設計院,編制了《順溪鎮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已通過專家評審,并上報省政府審批。順溪村、下順溪村被確定為省級歷史文化古村落重點村和一般村建設。中街改造、建成區溪灘整治、沿溪景觀平臺建設和建成區污水管網改造等一批與歷史文化名鎮保護相關工程陸續啟動實施。完成了老大份古屋、老七份古屋、新四份古屋、陳有相古屋等8座古屋的修繕工程,剩余2幢古屋也將于今明年修繕完畢。
除了正在實施的項目外,順溪鎮還有還有81處500多間其他歷史建筑存在腐爛、傾斜、嚴重失修的現象,部分歷史建筑即將倒塌,如不加以保護,將會永遠消失。為了扎實推進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工作,保護好歷史建筑,建議縣政府出臺措施,在資金、政策層面給予大力支持,進一步加大歷史建筑保護力度,留住順溪這一片歷史的“瑰寶”。
陳治昌等7位代表:
你們在縣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期間所提的《關于要求加大歷史建筑保護力度的建議》收悉。經我局調查研究和代表會商后,現答復如下:
順溪鎮素有“浙南晚清民居博物館”之稱,目前全鎮有1處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1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7處文物保護點、5處保護建筑、約78處歷史建筑(具體數量以后期的調查為準)。歷史建筑承載著珍貴而多樣的歷史信息,是歷史文脈的重要載體,也是保護與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的通知》(建辦規函[2017]270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的通知》(建規發[2017]194號)、溫州市規劃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的通知》(溫市規辦字[2017]7號)文件,歷史建筑是指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化價值、具有較高的建筑藝術價值、體現一定的科學技術價值、具有其他價值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物、構筑物等。根據文件精神,我局啟動了平陽縣歷史建筑調查及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目前招投標前期工作準備就緒,已于近日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工作完成后,中標的設計院將對全縣的歷史建筑進行調查摸底,并劃定其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我們認為歷史建筑的調查認定是基礎,此外還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確歷史建筑的主管部門。經與陳代表及順溪鎮政府有關領導等會商,認為歷史建筑目前尚無明確的主管部門,給基層工作帶來不便。急需縣政府明確歷史建筑主管部門,劃清住建局、文廣新局、文保所等相關部門的職責,理順工作體制,為歷史建筑保護工作奠定堅實的組織保障。
二、明確分批修繕的時間計劃。目前,歷史建筑調查工作還未正式開始,待調查工作完成后,將因地制宜地制定分批修繕計劃。我局和文廣新局作為業務主管部門,將在技術和資金上全力支持。技術上,與我局順溪所對接后,打算今年先啟動菜場街8間房的修繕,以此作為案例,看群眾的接受度和滿意度如何;資金上,我局擬將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專項資金30萬撥付給順溪鎮,用于部分歷史建筑的修繕維護;我局今年還將對順溪鎮30戶歷史建筑內住房困難戶進行補助,補助經費可用于歷史建筑的修復,改善群眾的住房條件,為解決群眾的住房困難出一份力。
三、我局還應加強以下工作。1、加大宣傳力度,對有價值的歷史建筑向群眾宣傳它的保護意義以及如何保護;2、努力通過多渠道、多方式爭取國家、省、市級歷史建筑保護等專項資金;3、根據已審批的順溪鎮保護規劃,我局將積極指導順溪鎮人民政府做好規劃落地工作,配合把關具體項目的詳細設計方案;4、在以后工作中要加強政策宣傳,將保護規劃方案予以公示,方便群眾辦事。
四、建議縣政府做好以下工作。1、縣財政應適當安排歷史建筑保護管理專項經費,努力拓寬資金來源渠道,積極引入民間資本,設立歷史建筑專項保護資金;2、成立歷史建筑保護委員會,保護委員會由人民政府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和公眾代表組成,負責研究歷史建筑保護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監督保護規劃的實施等工作;3、出臺歷史建筑內住戶安置政策,明確其是由政府購買還是采取其他安置政策,省內其他地方的安置政策基本上都是在符合保護規劃和業態調整的前提下,采取貨幣安置、異地安置或回遷安置。
除了歷史建筑保護工作,我局將一如既往地支持順溪鎮的其他保護工作。去年,成功將順溪村申報為第四批中國傳統村落,近期,順溪村已被住建部列入中央財政支持范圍;同年,協助順溪鎮申報中國歷史文化名鎮,目前申報資料正在國務院接受審查。
平陽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7年7月20日
浙公網安備 33032602100337號